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
字数 1582 2025-12-12 06:36:22
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
税收饶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项特殊条款。它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跨国纳税人能够真正享受到来源国(通常是发展中国家)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将分步为你详细解释。
第一步:理解基础概念——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要明白税收饶让,首先要理解它的基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 基本规则:当一个国家的居民企业或个人从境外(来源国)取得所得时,该所得通常需要在来源国缴纳所得税,回到其居民国后,还需要就全球所得再次计算纳税。
- 避免双重征税:为了避免对同一笔所得在两国被重复征税,居民国允许纳税人用其在来源国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来抵减其在居民国应缴纳的税款。这称为直接抵免。
- 抵免限额:这种抵免不是无限制的。居民国规定,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笔境外所得按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 境外所得 × 居民国税率。
第二步:发现问题——税收优惠在普通抵免下“失效”
假设一个A国(居民国,假设税率30%)公司在B国(来源国,普通税率20%,但为鼓励投资实行优惠税率10%)投资获利100万元。
- 在B国(来源国)纳税:按照优惠税率,实际缴纳 100万 × 10% = 10万元。
- 回到A国(居民国)计算:
- 该笔所得在A国的应纳税额 = 100万 × 30% = 30万元。
- 允许抵免的税额:取 “在B国实际已缴税额(10万元)” 与 “抵免限额(30万元)” 中的较小者,即10万元。
- 在A国最终需补税:30万 - 10万 = 20万元。
- 结果分析:该笔所得的总税负为:B国10万 + A国20万 = 30万元。这正好等于按A国30%税率计算的总额。B国给予的10%税收优惠(即少收的10万元税款),实际上变成了A国国库的收入,纳税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到。 B国的优惠政策意图落空。
第三步:引入解决方案——税收饶让条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使来源国的税收优惠能真正惠及纳税人,两国在签订税收协定时可以加入“税收饶让”条款。
- 核心机制:在税收饶让条款下,居民国(A国)在进行税收抵免时,不是以纳税人在来源国(B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作为抵免额,而是以按照来源国税法规定(在没有优惠的情况下)的法定税率所计算的虚构应纳税额作为抵免额。
- 接上例:
- B国法定税率为20%,因此“视为已缴税额” = 100万 × 20% = 20万元。
- A国允许抵免的税额:取 “视为已缴税额(20万元)” 与 “抵免限额(30万元)” 中的较小者,即20万元。
- 在A国最终需补税:30万 - 20万 = 10万元。
- 结果分析:总税负变为:B国实缴10万 + A国补缴10万 = 20万元。纳税人实际享受到了B国优惠税率带来的10万元利益。这10万元的“税收利益”被A国“饶让”(放弃征收)了,因此得名。
第四步:关键要点与适用范围
- 协定条款:税收饶让不是自动适用的,必须明确写入两国间的税收协定。
- 单向 vs. 双向:通常是资本输出国(发达国家)对资本输入国(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让步。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双向的。
- 限定范围:协定会严格限定饶让的适用范围,例如: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特定行业,或来源国税法中明确列出的某几项优惠措施。
- 并非永久:随着全球经济形势变化,一些发达国家认为税收饶让可能助长“有害税收竞争”,因此在续签或新签协定时,倾向于取消或限制此类条款。
总结:税收饶让是一种特殊的国际税收抵免安排,其本质是居民国对来源国为鼓励投资而放弃的税款,视同纳税人已经缴纳,并给予抵免。它确保了税收优惠的有效性,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重要国际税收工具,其具体实施完全依赖于双边税收协定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