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番茄是水果,但在法律上是蔬菜”
字数 1152 2025-12-12 04:46:48
为什么说“番茄是水果,但在法律上是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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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从植物学定义出发,明确其“果实”身份。
- 在植物学中,果实是由被子植物花的子房发育而成的器官,内部包含种子,其核心功能是保护和传播种子。
- 番茄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它由番茄花受精后的子房膨大形成,果皮(我们吃的部分)包裹着内部的种子。因此,从严格的植物学分类上讲,番茄毫无争议是一种果实,更具体地说,是一种浆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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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从烹饪和日常饮食习惯角度,理解其被归为“蔬菜”的原因。
- 在日常饮食、烹饪和市场贸易中,我们对“水果”和“蔬菜”的区分主要基于风味和食用场景。
- 水果通常指那些味道偏甜或酸、多汁、通常生吃、作为餐后甜点或零食的植物果实,例如苹果、香蕉、橙子。
- 蔬菜则通常指植物的其他部分(根、茎、叶、花)或那些味道不那么甜、常用于烹饪主菜、沙拉、汤羹的植物果实,例如胡萝卜、菠菜、西兰花,以及番茄。
- 因为番茄的味道更偏向酸甜适中而非明显甜腻,且广泛用于制作沙拉、酱汁、汤和菜肴(如番茄炒蛋、意面酱),所以在厨房和餐桌上,它被习惯性地当作一种蔬菜来使用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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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引入关键历史案例,解释其“法律身份”的来源。
- 这种分类矛盾在19世纪末的美国引发了实际的商业纠纷,并最终诉诸法律。
- 背景:1883年,美国通过了一项《关税法》,对进口蔬菜征收关税,但水果则免税。纽约港的海关官员将番茄归类为蔬菜并据此征税,进口商约翰·尼克斯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番茄是水果,应免税。
- 案件:此案最终在1893年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即著名的 “尼克斯诉赫登案”。
- 判决: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判决中并未采纳植物学定义。他们认为,词语“水果”和“蔬菜”在贸易和日常生活中有着与植物学不同的含义。判决书写道:“从植物学角度讲,番茄是藤本的果实,就像黄瓜、南瓜、豆类和豌豆一样。但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所有这些……都是在主餐中作为蔬菜,与汤、鱼或肉一同食用,作为餐后甜点水果的情况则很少见。因此,它应被视为该关税法案目的下的‘蔬菜’。”
- 结论:基于其常见的烹饪和食用方式,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番茄在法律上应被归类为蔬菜。这个判例确立了番茄在美国关税法下的法律身份,也成为了说明日常用语与科学分类差异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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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总结核心矛盾,理解“双重身份”的普遍性。
- 因此,“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的趣味性在于它揭示了科学分类体系与日常文化、商业实践之间的差异。
- 从植物学(科学)角度看,它是果实(水果)。
- 从烹饪学、饮食习惯和法律(文化与实践)角度看,它被视作蔬菜。
- 类似的具有“双重身份”的植物产品还有很多,例如黄瓜、辣椒、南瓜、豌豆等,它们在植物学上是果实,但在日常生活中常被用作蔬菜。番茄只是其中最著名、且被法律文件正式定义的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