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竞争市场
不可竞争市场,或称自然垄断市场,是指由于显著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或网络效应,使得整个市场由一个企业来生产所有产出的平均总成本,低于由两个或更多企业来生产时的平均总成本的状况。这种市场结构通常与供水、电网、天然气管道、铁路轨道等基础设施行业相关。
第一步:理解核心经济特性——巨大的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指的是随着企业产量增加,其生产的平均成本(总成本除以产量)不断下降的现象。在不可竞争市场中,规模经济如此巨大,以至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RAC)在覆盖整个市场需求的范围(从零产量到市场总容量)内持续下降。这意味着单个企业生产整个市场的需求量时,其平均成本最低。如果强行将市场分割给两家企业生产,每家产量减半,各自的平均成本都会高于单一企业生产时的成本。这种成本结构形成了天然的“进入壁垒”。
第二步:分析市场结构与动态——为什么“不可竞争”
由于巨大的规模经济,先进入市场的企业可以通过扩大产量来不断降低成本,从而获得压倒性的成本优势。潜在竞争者若想进入,不仅需要巨额初始投资(沉没成本极高,如铺设覆盖全城的管道),而且在达到足够大的生产规模之前,其成本将远高于在位企业,无法在价格上进行竞争。市场无法支持两家或更多企业同时以最低成本运营,因此竞争要么不会发生(市场由单一企业垄断),要么是破坏性的、不可持续的。这就是“自然”垄断或“不可竞争”的含义——市场力量自然而然地选择了单一供应商。
第三步:认识关键问题——市场失灵与监管需求
不可竞争市场存在典型的市场失灵问题。一方面,垄断企业如果不受约束,会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导致生产效率损失(产量不足)和分配不公(消费者剩余被剥夺)。另一方面,如果允许竞争,重复建设基础设施(如两套并行的供水管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且最终可能仍会通过兼并或一家被淘汰而回归垄断。因此,纯粹的市场机制在此失效,需要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干预。
第四步:了解主要的政府干预与监管方式
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同时利用单一企业生产的成本效率,通常采取以下监管形式:
- 公有化(公共所有):由政府直接拥有和运营该自然垄断企业(如市政自来水公司),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定价,亏损由税收补贴。
- 私有化加经济监管:企业私有,但政府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如公用事业委员会)对其进行严格监管。核心监管手段包括:
- 价格(费率)监管:最常见的是收益率监管(允许企业基于其资本投资获得一个“公平”的收益率)和价格上限监管(设定一个价格或一篮子价格随时间上涨的上限公式,如RPI-X模型,激励企业提高效率)。
- 准入与服务质量监管:控制市场准入,同时规定企业必须达到的服务标准(如覆盖率、可靠性、水质等)。
- 反垄断行为的监督: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在上下游市场实施不正当竞争。
第五步:探讨现代发展与挑战
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条件变化,不可竞争市场的边界并非一成不变。
- 市场可竞争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即使市场只有一家在位企业,只要潜在进入的威胁存在(沉没成本低,进入退出自由),该企业也会像在竞争市场中一样行事,被迫提高效率、降低价格以防新进入者抢夺市场。这为放松某些领域的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
- 环节拆分:在某些行业(如电信、电力),可以将自然垄断环节(网络、线路)与可竞争环节(服务、零售)分离。对垄断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在竞争性环节引入多家企业。
- 技术进步的影响:新技术可能削弱原有自然垄断的基础。例如,蜂窝技术降低了固定电话网络的垄断性,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技术可能改变电网的集中垄断特性。
总结而言,不可竞争市场是由极端规模经济等技术特征导致的市场结构,它引发了效率与公平的困境,传统上需要政府通过公有化或监管来应对,而现代理论和发展则更注重引入竞争压力和激励性监管以提高整体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