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
字数 898 2025-12-10 10:04:38

缔约过失责任

  1.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如告知、保密、保护等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核心在于,责任产生于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被撤销之时,填补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空白地带。

  2. 接着,理解其构成要件。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四个条件:第一,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即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成立前的阶段。第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促成合同订立而应负的协助、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典型行为包括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信的行为(如未尽保护义务导致对方身体或财产损害)。第三,违反义务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考察费、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准备费用)或丧失的其他缔约机会。第四,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然后,明确其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目的是使受害方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未曾信赖合同会成立时的状态。这与违约责任赔偿履行利益(即合同若能履行可获得的利益)有本质区别。信赖利益损失通常不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润。

  4. 进一步,区分其与相关概念。需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键区别:前者产生于合同成立前,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后者产生于合同成立后,违反的是约定的合同义务。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在特定缔约关系中的诚信违反,其义务来源和注意标准具有特殊性;而侵权责任一般不以特定关系为前提。

  5. 最后,通过典型场景加深理解。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项技术合作进行深入谈判,乙应甲要求提供了其核心技术的部分细节以供评估。后甲无故终止谈判,并立即利用乙的技术信息与丙公司开展类似合作。此情形中,甲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保密这一先合同义务,并可能构成恶意磋商,给乙造成了为谈判支出的成本及商业秘密价值减损等信赖利益损失,甲应对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如告知、保密、保护等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核心在于,责任产生于合同 尚未成立或无效、被撤销 之时,填补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空白地带。 接着,理解其构成要件。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四个条件:第一, 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 ,即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成立前的阶段。第二,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促成合同订立而应负的协助、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典型行为包括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信的行为(如未尽保护义务导致对方身体或财产损害)。第三, 违反义务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即当事人因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考察费、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准备费用)或丧失的其他缔约机会。第四, 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然后,明确其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是 损害赔偿 ,赔偿的范围限于 信赖利益损失 ,目的是使受害方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未曾信赖合同会成立时的状态。这与违约责任赔偿履行利益(即合同若能履行可获得的利益)有本质区别。信赖利益损失通常不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润。 进一步,区分其与相关概念。需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 违约责任 的关键区别:前者产生于合同成立前,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后者产生于合同成立后,违反的是约定的合同义务。与 侵权责任 的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在特定缔约关系中的诚信违反,其义务来源和注意标准具有特殊性;而侵权责任一般不以特定关系为前提。 最后,通过典型场景加深理解。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项技术合作进行深入谈判,乙应甲要求提供了其核心技术的部分细节以供评估。后甲无故终止谈判,并立即利用乙的技术信息与丙公司开展类似合作。此情形中,甲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保密这一先合同义务,并可能构成恶意磋商,给乙造成了为谈判支出的成本及商业秘密价值减损等信赖利益损失,甲应对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