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字数 1268 2025-12-08 10:44:11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 基本概念与征税对象

    • 定义:房产税是财产税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其税收客体是“房屋”这一不动产。它是对房屋的保有环节(即持有期间)征收的税,区别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 征税对象:主要指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房产”。关键点在于“经营性”:
      • 征税范围: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房屋,如企业厂房、商铺、办公楼,以及个人用于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住房。
      • 免税范围: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即自住住房)目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等也属于免税范围。
  2. 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

    •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收取押金但不收取租金的情况)。
    •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对于出租的房产,通常由产权所有人(房东)缴纳。
  3. 计税依据与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对应不同的税率:

    •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税)
      • 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税率:年税率为1.2%。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 适用场景:主要用于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性房产。
    • 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税)
      • 计税依据: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 税率:税率为12%。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 适用场景:用于出租的房产。
      • 重要减免: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新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税。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税。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征税。
      •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征税。
    •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通常为按季度或半年申报缴纳。
  5. 征收管理与改革试点

    • 征收管理: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 改革试点:当前中国对个人自住住房普遍免征房产税。但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我国已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多年。试点主要针对部分新购或多套住房,设置了较高的免税面积和差别化税率。未来房产税立法与改革的方向,是在保有环节对个人住房进行征税,但具体方案(如免征面积、税率、评估机制等)仍在研究与论证中,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尚无明确时间表。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基本概念与征税对象 定义 :房产税是财产税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其税收客体是“房屋”这一不动产。它是对房屋的保有环节(即持有期间)征收的税,区别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征税对象 :主要指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房产”。关键点在于“经营性”: 征税范围 :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房屋,如企业厂房、商铺、办公楼,以及个人用于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住房。 免税范围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即自住住房)目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等也属于免税范围。 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收取押金但不收取租金的情况)。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对于出租的房产,通常由产权所有人(房东)缴纳。 计税依据与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对应不同的税率: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税) : 计税依据 :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税率 :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适用场景 :主要用于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性房产。 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税) : 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税率 :税率为12%。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适用场景 :用于出租的房产。 重要减免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新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征税。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征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通常为按季度或半年申报缴纳。 征收管理与改革试点 征收管理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改革试点 :当前中国对个人自住住房普遍免征房产税。但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我国已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多年。试点主要针对部分新购或多套住房,设置了较高的免税面积和差别化税率。未来房产税立法与改革的方向,是在保有环节对个人住房进行征税,但具体方案(如免征面积、税率、评估机制等)仍在研究与论证中,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尚无明确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