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
字数 1058 2025-12-07 16:14:12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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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提前终止,不再履行。它与“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合同终止”(因非违约原因如履行完毕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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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主要分为三大类型:
- 协议解除: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以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合同。这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 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订立原合同时,就已经预先设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若乙方迟延付款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当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指法律直接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法律对严重违约或不履行行为的一种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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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制的重点,其典型情形通常包括: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预定举行户外音乐会的场地因特大洪灾被永久冲毁。
- 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购房者逾期支付主要房款,经卖方催告后超过合理时间仍不支付。
- 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是法定解除的核心判断标准,例如,订购的圣诞装饰品在圣诞节后才送达。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定期合同中双方的随时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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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常只需解除权人单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如果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解除权通常受除斥期间(一个固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区别于诉讼时效)限制,超出期限不行使则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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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 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
-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如返还已交付的货物)、折价补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损失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履行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独立:合同中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如违约金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它们独立存在以解决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