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
字数 496 2025-11-11 20:50:35
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始于16世纪初欧洲,核心是对罗马天主教会教义、实践和权威的挑战。其直接背景是教会内部腐败,如出售“赎罪券”承诺减免罪罚,引发道德争议。同时,民族主义兴起和印刷术传播为思想扩散提供了条件。改革者主张信仰应基于《圣经》而非教会传统,强调个人与神的直接关系。
关键人物马丁·路德于1517年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质疑赎罪券效力,引发广泛辩论。他进一步提出“因信称义”教义,认为救赎仅凭信仰而非善功。这一思想动摇了教会以圣礼为中心的体系。路德将《圣经》译为德文,使普通信徒能直接阅读,促进宗教自主化。
改革迅速政治化,德意志诸侯借此争夺权力,导致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承认路德宗合法化。在瑞士,加尔文推行“预定论”和严格教规,建立神权政府,影响波及苏格兰、荷兰等地。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因婚姻问题与教廷决裂,自立英国国教会,改革呈现多分支发展。
宗教冲突引发长期战争,如三十年战争(1618-1648),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确立“教随固定”原则,削弱教皇权威。改革永久分裂了西方基督教,形成新教各派系,推动教育普及(如识字率提升)和现代政治体制(如宗教宽容理念)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