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
字数 1112 2025-12-06 00:41:40

承诺

承诺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 承诺的基本构成要件
    一个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与要约结合,成立合同:

    • 主体特定: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三人作出的同意不构成承诺。
    • 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完全一致。若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则构成新要约(反要约),而非承诺。
    • 方式合规: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例如,在自动售货机前投入货币的行为,即是承诺。
    • 期限有效: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 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点,这是理解承诺法律效果的关键。

    • 生效规则:通常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该行为时生效。
    •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在确定诉讼管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例外情况: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则完成该特定形式时合同方为成立,承诺的生效仅产生缔约约束力。
  3. 承诺的迟延与撤回
    法律对承诺的传递过程有细致规定,以平衡双方利益:

    • 承诺迟延:指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通常导致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但若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接受该迟延承诺,则视为新承诺成立。
    • 承诺撤回: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发出撤回通知以阻止其生效。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则不存在“撤销承诺”的可能,只能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
  4. 特殊的承诺形式:意思实现与交叉要约

    • 意思实现:指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受要约人无需发出承诺通知,而是通过履行合同义务(如开始生产货物)或行使合同权利(如使用要约人寄来的商品)来作出承诺。承诺自该行为作出时生效。
    • 交叉要约:指当事人双方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个要约。尽管缺乏形式上的“要约-承诺”过程,但主流观点认为,在双方的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时,可推定为互为承诺,合同成立。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真实合意的尊重。

总结而言,承诺是将合同从协商阶段推进到成立阶段的决定性环节。其要件、生效、迟延与撤回等规则,共同构建了一套精密的机制,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意真实、确定,并为合同的后续履行与争议解决奠定明确的基础。

承诺 承诺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基本构成要件 一个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与要约结合,成立合同: 主体特定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三人作出的同意不构成承诺。 内容一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完全一致。若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则构成新要约(反要约),而非承诺。 方式合规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例如,在自动售货机前投入货币的行为,即是承诺。 期限有效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点,这是理解承诺法律效果的关键。 生效规则 :通常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该行为时生效。 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在确定诉讼管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例外情况 :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则完成该特定形式时合同方为成立,承诺的生效仅产生缔约约束力。 承诺的迟延与撤回 法律对承诺的传递过程有细致规定,以平衡双方利益: 承诺迟延 :指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通常导致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但若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接受该迟延承诺,则视为新承诺成立。 承诺撤回 :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发出撤回通知以阻止其生效。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则不存在“撤销承诺”的可能,只能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 特殊的承诺形式:意思实现与交叉要约 意思实现 :指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受要约人无需发出承诺通知,而是通过履行合同义务(如开始生产货物)或行使合同权利(如使用要约人寄来的商品)来作出承诺。承诺自该行为作出时生效。 交叉要约 :指当事人双方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个要约。尽管缺乏形式上的“要约-承诺”过程,但主流观点认为,在双方的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时,可推定为互为承诺,合同成立。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真实合意的尊重。 总结而言,承诺是将合同从协商阶段推进到成立阶段的决定性环节。其要件、生效、迟延与撤回等规则,共同构建了一套精密的机制,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意真实、确定,并为合同的后续履行与争议解决奠定明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