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
字数 683 2025-11-11 12:55:12

税收滞纳金

  1. 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滞纳税款金额和滞纳天数,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金钱给付义务。其本质是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补偿国家因税款延迟入库造成的财政损失。

  2. 税收滞纳金的计算需同时考虑三个核心要素:

    • 滞纳税款基数:指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的税款本金(不含罚款等其他金额)
    • 滞纳天数:从税法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当日止的连续天数
    • 加收比例: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0.05%)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例如某企业应于3月15日前缴纳10万元税款,但直至4月5日才缴纳,滞纳天数为21天,需加收10万×0.05%×21=1050元滞纳金。

  3. 滞纳金的征收具有法定强制性和持续累积性:

    • 税务机关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直接加收
    • 节假日不中断计算,破产清算时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 单日计算比例固定,但长期累积可能超过本金(如734天可达本金的36.7%)
  4.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税务机关责任:因税务机关失误导致少缴税款,3年内补征时不加收滞纳金
    • 不可抗力: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中止滞纳金计算
    • 破产清算:滞纳金计算截止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 与罚款并处:行政处罚罚款与滞纳金需同时缴纳
  5. 救济途径与减免政策:

    • 对滞纳金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减免:
      • 纳税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故障导致申报困难
      • 经税务机关审批的特殊困难情形
    • 申请减免需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滞纳税款金额和滞纳天数,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金钱给付义务。其本质是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补偿国家因税款延迟入库造成的财政损失。 税收滞纳金的计算需同时考虑三个核心要素: 滞纳税款基数 :指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的税款本金(不含罚款等其他金额) 滞纳天数 :从税法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当日止的连续天数 加收比例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0.05%)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例如某企业应于3月15日前缴纳10万元税款,但直至4月5日才缴纳,滞纳天数为21天,需加收10万×0.05%×21=1050元滞纳金。 滞纳金的征收具有法定强制性和持续累积性: 税务机关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直接加收 节假日不中断计算,破产清算时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单日计算比例固定,但长期累积可能超过本金(如734天可达本金的36.7%)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税务机关责任 :因税务机关失误导致少缴税款,3年内补征时不加收滞纳金 不可抗力 :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中止滞纳金计算 破产清算 :滞纳金计算截止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与罚款并处 :行政处罚罚款与滞纳金需同时缴纳 救济途径与减免政策: 对滞纳金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减免: 纳税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故障导致申报困难 经税务机关审批的特殊困难情形 申请减免需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