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
字数 683 2025-11-11 12:55:12
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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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滞纳税款金额和滞纳天数,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金钱给付义务。其本质是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补偿国家因税款延迟入库造成的财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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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的计算需同时考虑三个核心要素:
- 滞纳税款基数:指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的税款本金(不含罚款等其他金额)
- 滞纳天数:从税法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当日止的连续天数
- 加收比例: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0.05%)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例如某企业应于3月15日前缴纳10万元税款,但直至4月5日才缴纳,滞纳天数为21天,需加收10万×0.05%×21=1050元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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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征收具有法定强制性和持续累积性:
- 税务机关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直接加收
- 节假日不中断计算,破产清算时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 单日计算比例固定,但长期累积可能超过本金(如734天可达本金的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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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税务机关责任:因税务机关失误导致少缴税款,3年内补征时不加收滞纳金
- 不可抗力: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中止滞纳金计算
- 破产清算:滞纳金计算截止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 与罚款并处:行政处罚罚款与滞纳金需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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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与减免政策:
- 对滞纳金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减免:
- 纳税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故障导致申报困难
- 经税务机关审批的特殊困难情形
- 申请减免需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