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
字数 548 2025-11-11 10:29:42
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或行为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下分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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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当纳税人存在明显的逃避纳税行为(如转移财产、隐匿资金)或逾期未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可启动税收保全。例如,企业将名下房产无偿过户至关联方,试图减少可执行资产。 -
保全措施类型
- 冻结存款:书面通知银行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扣押财产: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如设备、车辆),禁止纳税人转让或抵押。
- 提供担保:要求纳税人以实物、货币或第三方保证方式提供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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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 调查核实:税务机关需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资产变更记录)证明纳税人有逃避缴税可能。
- 审批与通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 期限与解除: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税务机关需立即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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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生活必需品豁免: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赔偿责任:若税务机关滥用保全措施导致纳税人损失,需承担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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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税收保全发生于纳税期限届满前,侧重于预防;税收强制执行则适用于逾期未缴税款,直接划拨存款或拍卖财产以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