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
字数 577 2025-11-11 00:16:30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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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放弃权利等都属于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能够产生当事人所追求的特定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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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需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 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如买方提出购买要约)
- 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如明确标的物、价格、数量)
- 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登记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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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无瑕疵
- 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若条款合法即属有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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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根据效力状态可分为:
- 有效行为(完全符合生效要件)
- 无效行为(如赌博合同)
- 可撤销行为(如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
- 效力待定行为(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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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的法律行为包括:
- 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撤销权的行使)
- 双方法律行为(如合同)
- 多方法律行为(如公司章程)
- 要式行为(需特定形式)与不要式行为
- 有偿行为(如买卖)与无偿行为(如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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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控效力:
- 附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行为生效(如"若考上公务员则赠送笔记本电脑")
- 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效力终止(如"租房至出国时终止")
- 附始期/终期:以确定时间点控制效力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