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饶让抵免
字数 950 2025-11-18 12:44:01
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是处理国际双重征税的一种特殊方法,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视同已实际缴纳的税款而给予抵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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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背景与核心问题
- 当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实施税收减免时,若投资者居住国按常规抵免法计算(仅抵免实际已纳税款),跨国纳税人仍需向居住国补缴差额,导致税收优惠实效转移至发达国家政府。
- 例如:某企业在中国适用10%企业所得税减免(实际税率15%),若其居住国仅按15%抵免,而非法定25%税率计算,则企业无法真正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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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机制解析
- 居住国在计算抵免限额时,以来源国法定税率(非实际税率)为计算基准:
- 抵免限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来源国法定税率
- 允许抵免额 = 实际已纳税额 + 视同已纳税额(即税收减免部分)
- 具体流程:
- 确定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 按来源国法定税率计算"虚拟应纳税额"
- 将实际缴纳金额与税收减免金额合并视为已纳税款
- 在居住国纳税申报时按合并金额进行税收抵免
- 居住国在计算抵免限额时,以来源国法定税率(非实际税率)为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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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与法律基础
- 必须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明确约定:
- 适用税种范围(如企业所得税、预提税)
- 饶让抵免的时限(通常限定5-15年)
- 优惠项目清单(如再投资退税、特定产业减免)
- 典型条款示例:"缔约国一方居民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所得,在缔约国另一方享受的减税、免税待遇,应视为已按缔约国另一方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
- 必须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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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划分
- 普通饶让:仅对股息、利息等预提税优惠给予抵免
- 差额饶让:对税率差导致的减免额进行抵免(如法定25%税率与实际15%税率的差额)
- 定率饶让:无论实际减免多少,均按协定固定比例计算抵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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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说明
- 中日税收协定规定:日本对中国提供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给予饶让抵免(2019年终止)
- 中英税收协定:英方对中国2008年前承诺的减免税实施饶让抵免
- 具体计算:
- 某英国企业在中国获利100万,按15%实际税率缴纳15万税款
- 英国采用饶让抵免,按25%法定税率计算抵免限额25万
- 该企业在美国应纳税额=100万×20% - 25万=0(实际实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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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发展趋势
- 发达国家反对理由:
- 侵蚀居住国税基
- 可能引发过度税收竞争
- 与税制中性原则冲突
- 当前趋势:新增协定中饶让条款逐渐减少,更多通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协调国际税收利益分配
- 发达国家反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