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字数 1254 2025-11-10 09:03:49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它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自卫权利,其核心在于“以正对不正”,即针对违法攻击进行必要的反击。
要理解正当防卫,首先需掌握其构成要件。这些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标准,缺一不可:
-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实际发生。所谓“不法侵害”,通常是指违反法律、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行为,如故意伤害、抢劫、非法侵入住宅等。需要注意的是,侵害必须是“现实”的,不能是主观臆想或已经结束的。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侵害行为必须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开始之前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属于“事前防卫”;如果在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后(如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逃离)再进行报复,属于“事后防卫”。这两种情况都不构成正当防卫,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本人,不能损害无关第三人的权益。
-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即出于防卫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故意伤害对方而挑拨对方先动手,然后借口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这被称为“防卫挑拨”。
- 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衡量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关键。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基本相适应。如果采取的防卫手段、强度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并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
在理解了基本构成要件后,需要进一步区分正当防卫的特殊形式——特殊防卫(或称“无限防卫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面对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时,法律赋予了公民更充分的防卫权利,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也无需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其关键在于不法侵害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
最后,将正当防卫与几个相近概念进行辨析,有助于更精确地把握其内涵:
- 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为躲避失控汽车的撞击而撞坏路边商店的橱窗。其核心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损害的是无辜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的利益。
- 与互殴的区别:互殴是双方都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的相互攻击行为。由于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的意图,缺乏防卫意图,所以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在实践中,如果一方明显退让或停止攻击,而另一方仍继续侵害,则退让方的反击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总结来说,正当防卫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适用需要严格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理解它需要从基本要件入手,进而掌握特殊防卫的适用情形,并注意与紧急避险、互殴等行为的区别,从而准确界定合法自卫与违法犯罪的边界。